(新冠疫苗担当大臣河野太郎)
中国驻日使馆发布
关于留存赴华签证申请人指纹的通知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和成熟经验,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将自年2月8日起对申请中国签证人员(不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证申请人)留存十指指纹并颁发生物识别签证。十指指纹将在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东京、名古屋)递交申请时采集。以下人员可以免采:
(一)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二)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三)5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我馆申办过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四)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请注意,申请人须本人亲自在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留取指纹,如出现他人冒充本人留取指纹情况,申请人将可能被拒绝进入中国境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