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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8/3 11:49:00

渠县人民法院深入企业开展送法律服务活动


为认真践行*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积极贯彻落实省法院争创“两个一流”工作举措,6月28日,渠县人民法院来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渠县支公司举行业务联席会议。渠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邓荣,交通事故审理巡回法庭、民一庭审判人员,公司经理殷勇、法律事务部、理赔部工作人员共20余人参加会议。


交通事故的处理与作为第三人的保险公司具有密切的联系,而目前的司法体制下,保险公司更多的是作为第三人参与到诉讼中来,许多的诉讼权利难以行驶,诉讼中时常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渠县人民法院站在为企业着想,为企业分忧,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高度,积极与该公司进行业务联席,就审判中如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表明了态度,该公司也介绍了交通事故具体的理赔程序以及上级公司对基层保险公司的要求,彼此之间进行了交流、增强了理解。


座谈中,渠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民一庭审判人员与公司法律事务部、理赔部的工作人员重点就交通事故的调解、判决中对具体的赔偿项目如何确定,赔偿的标准,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了讨论。会场气氛热烈,大家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开诚布公地交流,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城镇人口如何进行认定,交通费中受害人直系亲属事发后乘坐飞机回来的费用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优先支付的问题,受害人带钢板已经进行了评残,在诉讼中又主张后续治疗费,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不服时在诉讼中的救济手段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会上,该公司经理殷勇代表公司就渠县人民法院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表示欢迎,为人民法院积极为企业解忧的作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公司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要在维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积极勇于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司法发挥自己的作用。


渠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邓荣在总结发言中指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要变等企业有纠纷时再来找法院解决为自己主动作为,上门为企业排忧解难,就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从法律角度献计献策,当发生保险纠纷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预立案的方式,主动介入、掌握第一手资料,固定证据,为将来纠纷的正确处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同时还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二次以上的为企业送上门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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